警務巡邏車使用管理規定:
1、警務巡邏車有指定負責使用和管理,
2、警務巡邏車遵循專車專用、專人專駕、安全運行的原則,嚴格管理治安巡邏車。
3、警務巡邏車的日常保養,維修,加油等事項由指定負責人辦理。
4、全體治安人員積極配合調度使用警務巡邏車。
5、未經指定的人員嚴禁動用警務治安巡邏車;未經主管領導或綜治辦主任同意嚴禁將警務治安巡邏車開出;
6、暫停使用時,警務巡邏車必須停在辦事處車庫內;外出或巡邏過程中嚴禁隨意帶人載物。
二、使用規定
1、指定人員才能駕駛,且有駕駛執照。
2、使用治安巡邏車必須向指定人員申請或者審批才能使用。
3、駕駛治安巡邏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。
4、面對突發事故第一時間啓動警報器,並且第一時間達到現場 。
5、在處理事故時,巡邏車應該停靠在安全的位置,人走車熄,鑰匙隨時攜帶。鎖住剎車,關閉門窗。
6、警務巡邏時一般應開啓車頂警燈;無緊急情況時嚴禁使用警報器;無業務需要不得隨意使用喊話器。
7、使用前要對警務巡邏車進行全面檢查,有疑問或者故障要及時反饋給維修人員或者相關技術人員,對車輛進行及時的清潔、保養。每天做好維護記彔。